2016年市法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备、职能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4个职能部门,并成立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科级规格,事业编制。市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其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
依法办理应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4、 受理不服市、县、区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
依法审判由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7、
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监督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9、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 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 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工作入选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2、 主管全市法院的监督工作。
13、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4、
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5、
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16、
完成应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一) 人员构成情况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事业单位和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234人,其中行政编制212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职工215人,离退休人员71人。
(二) 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中央、省委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优质政务及后勤保障服务。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4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60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13万元。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4273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86万元,占3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0
万元,占12.4 %;商品服务支出2060万元;占48.2%;项目支出397万元,占9.3%。主要项目是:办案差旅费、办案办公费、案件文书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案办公设备购置及固定刑场建设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