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换班开车 两酒友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6-04-11 15:51:51


    闲来无事,张某与丁某约上几个朋友一块喝酒,酒后张某与丁某一块开车回家,在回去的路上二人还换班开车,后被民警查获。近日,酒后开车的张某与丁某均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2016年3月1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丁某在西平县五沟营镇洄浀赵村委桧树李村的饭店内与他人饮酒后,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丁某的长安牌面包车行驶至五沟营镇镇洄浀赵村委桧树李村东边的公路时,与路人发生纠纷,被告人张某驾驶车辆被现场人员拦停,后被告人丁某又强行驾驶车辆离开,被现场群众及出境民警拦停,并对被告人张某、丁某抽取血样。经西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被告人张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3.7MG/100ML, 被告人丁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4.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西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丁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其二人酌情从轻处罚,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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