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正阳法院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坚持“诉前调解便民权,庭上调解顺民意,判后调解为民利”的思路,走出了一条调解率高,自动履行率高,结案进度快,社会效果好的成功之路。
做好诉前调解,把好解决纠纷第一关。该院发挥法庭优势,采取便民、利民措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对待纠纷,把矛盾转化为各自清醒的回顾,看待纠纷的起因和各自的责任上来,把邻里关系、亲情、友情、公民道德一点一滴地融入当事人的心田,促使调解解决双方争议。据统计,该院运用诉前调解解决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40%以上。
做细庭上调解,为纠纷搭建转化平台。法官充分运用法律,以法释案,以案明理,以理服人,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特别是对当地最多也是最常见的离婚、相邻关系、雇佣、赡养、抚养等纠纷案件,绝大部分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调解后自动履行的比例达到98%,大大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
做实判后调解,把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对达不成调解协议经判决的案件,坚持定期的回访考察制度,判后调解制度,特别是对一些判决离婚、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经过法官事后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争议双方重新言归于好。该院每年都有30%左右的案件判决后又达成和解,并且主动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