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不慎摔伤 就地审理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6-04-19 14:53:54



    不进法院,照样打官司、辨是非、解纠纷。4月18日上午,正阳县人民法院到正阳县王勿桥乡李庄村对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上门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受到当地干部和群众的好评。

    52岁的李某是河南省正阳县的一名普通农民。平时主要靠务农和在当地搞建筑来维持生活并赡养年迈的父母。去年12月12日,李某跟随包工头张某在粉刷墙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经诊断为尺桡骨远端骨折,左肱骨髁上骨折。李某住院一个多月,仅医疗费就花了3万余元,而后期的治疗费仍是笔不小的数目。

    事发后,包工头张某先后支付了李某前期的部分医疗费用1.1万元。而对于下欠的和后续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张某未予支付。李某随后向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本案当事人受伤行动不便,出席庭审有困难。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权益,宣传普及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正阳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至张某的建筑工地,公开审理李某诉张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辩论,双方决定进行法庭调解,经调解由被告张某一次性向原告李某支付3.7万元赔偿款,李某同意。

    图为4月18日上午,法官在建筑工地的石子堆旁就地调解人身损害赔偿案。

责任编辑:韩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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