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喝醉后惹出不少麻烦,事后后悔莫及。日前,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1月23日下午14时许,已经在家喝了八两酒的吴亮出去转着玩,走到家门前的路上,看见骑着摩托车的王林在吆喝卖刀,吴亮就走过去说:你卖的刀利不,我试试。卖刀的王林说:咋不利,新刀。然后,卖刀的王林递给吴亮一把新菜刀,吴亮接过新菜刀后,拿起菜刀无故要砍王林,抬菜刀时将王林驾驶的摩托车倒车镜拍碎,倒车镜碎片弹入王林的右眼中,王林的右眼受伤,经鉴定王林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亮已赔偿被害人王林经济损失25000元,王林对吴亮表示谅解,撤回附带民事起诉,该院已另行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予以准某许。事后吴亮说当时没有想到要买刀,但酒劲上来了看到这个卖刀的控制不住自己了,借酒劲想逞能,酒醒后自己后悔不已。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亮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吴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配合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酒精的刺激下,一部分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准确的估计,往往会做出一些冲动行为。法官提醒,酒后一定要控制情绪,注意言行,不要拿“喝醉酒了什么都不知道”为借口。一旦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依然要接受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