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色司法正能量,生态环境守护者。4月26日,泌阳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正式成立,并在泌阳县林业局开庭审理第一起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标志着我市法院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工作进入新局面。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驻马店市林业局局长李现周,共同为“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揭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其宏,泌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亚轩等出席揭牌仪式。
泌阳县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伏牛山、大别山两大山系交汇,长江、淮河两大水系分流,具有广袤肥沃的耕地林地面积、种类繁多的动物植物资源。一些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单纯追逐经济利益,滥伐林木、捕猎鸟类、毁林开矿、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泌阳县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张社军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之后,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三审合一”模式,依法审理各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非诉行政案件进行专门审查,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水平。 张社军要求,泌阳县法院要与县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森林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加强协调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联动协作机制,让每一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都纳入法治轨道,借助司法力量解决更多的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共同建设美丽泌阳、生态泌阳、绿色泌阳。
揭牌仪式结束后,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县林业局,开庭审理了一起破坏公益林的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黄某某(男,52岁,泌阳县羊册镇人)法律意识淡薄,在泌阳县羊册镇山区毁林6亩多,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黄某某被查获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毁林区域又重新栽种树木,基本恢复了生态植被,具有从轻量刑的法定情节。 合议庭合议之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被依法判处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黄某某当庭服判,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