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为了一句笑话,儿女亲家拔刀相见,结果造成一伤一残一判刑。日前正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温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8397.24元。
马某与温某均系正阳县铜钟镇铜钟村农民,且系儿女亲家。2008年1月,被告人马某酒后开玩笑说其亲家温某玩过小姐,于是二人发生争执,继而引发撕打。吃了亏的温某认为亲家不但说了自己的坏话,而且还打我,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2008年5月8日,温某酒后携带菜刀来到马某家,二人相遇后发生撕打,温某用菜刀将马某的后背砍伤,马某夺过温某的菜刀对温某脸部乱砍,致使温某右眼损伤,住进医院花去医疗费3022.31元,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伤残程度经评残等级为六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温某的损伤构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温某酒后携刀到被告人马某住处,用刀砍马某,应负一定的责任,应当减轻被告人马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