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屡请不走的贪吃飞鸟,一边是辛苦耕耘下的诱人瓜果。六甸果农曹某某选择用粘网保护自己的瓜果,但因导致36只飞鸟触粘网死亡,自己也触犯刑律获刑罚。日前,驿城区法院审理一起六甸果农使用粘网护瓜果,粘死36只益鸟触犯刑律获刑罚案件,一审以非法狞猎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份,为防止鸟啄食自己田地的瓜果,被告人曹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用竹竿将粘网撑起架在自家瓜园四周,致使飞经瓜园36只鸟粘在网上死亡。经鉴定,粘死的鸟中有9只斑头鸺鹞、1只松雀鹰属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1只蓝翡翠、2只喜鹊、4只秃鼻乌鸦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10只,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7只以及其他野生动物19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曹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以后采取合法、正确方式保护瓜果。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第十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按照立案标准,捕捉麻雀、喜鹊等“三有”动物(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数量在20只以上就符合立案条件。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被捕猎的一些鸟类虽然并非珍贵濒危动物,但同样需要保护”。目前,超过1700种动物尽管没有列入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名录,但是都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到保护,市民不要捕猎和杀害这类动物,否则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