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务不容躲 法警冒雨抓“老赖”

  发布时间:2016-06-03 15:43:37


    2015年12月2日,驿城区法院对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志恒、孟娟、任卫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5)驿民初字第4161号民事调解书,但三被告均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被执行人王志恒一直躲避执行。

    2016年5月31日晚21时30分左右,执行法官得到被执行人王志恒的相关线索,执行人员立即向法警大队提出用警申请。备勤中队五名法警接到指令后,冒大雨按时在执行现场附近集结,然后会同执行人员将王志恒予以控制。在进行几个小时的法律宣传和劝导后,王志恒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司法警察依据行拘留决定书,对王志恒予以15日的司法拘留。当法警离开拘留所时,已经是凌晨两点多了。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司法警察任劳任怨、忠于职守,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责任编辑:韩文川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