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上午,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危险驾驶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汝南县三桥镇某幼儿园的校车司机刘某,今年5月5日下午驾驶中型校车送学生回家由东向西行驶至该镇杜庄村段,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被查获时,这辆额定载客19人的中型客车上,竟载着27名学生,车上共有29人,超载10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汝南县首例校车司机因严重超载入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