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郭鹏亮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郭鹏亮利用其担任商水县县长、中共商水县委书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河南省农业厅副厅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河南省黄泛区农场、河南财鑫集团等多个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7088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郭鹏亮进行了最后陈述,深感对不起党的培养教育,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