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某犯故意杀人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某、姚某某在被告人李某被带至法庭时,突然冲出原告人席,姚某某掂起凳子欲殴打被告人,幸被法警及时拦截,导致我院法警碰伤,腹部淤血。事情发生后,审判长及时制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旁听人员,并勒令旁听人员立即退出法庭,案件休庭。向领导汇报后,经院长批准,决定对姚某予以训诫、对姚某某司法拘留七日。
姚某某被拘留后,承认并改正错误,向受伤法警道歉并取得了原谅,通过拘留所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表示由于年少不懂法,一时冲动妨害了诉讼的进行,保证在以后的庭审活动中遵守法庭纪律。考虑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家庭遭遇的重大变故,以及悔过表现,经院长批准,决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