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在“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确山县法院不断完善刑罚执行方式,优化配置刑罚执行资源,采取多种措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附加刑等非监禁刑的特定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一是加强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寓教于审。把庭教做为庭审的重心,把判决书的充分说理做为矫正对象认罪伏法的重要手段,寻找感化点使判决书成为"说理书"、"教育书"。教育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性,认罪伏法。
二是加强对非监禁型罪犯在移交前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罪犯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意愿和信心,提高下一步的教育改造质量。在移交之时,仍不失时机的进行感化教育,向被告人发放一份忠告信。从情和理两方面去说教被告人,怎样去克服心理障碍,应该怎样走自已的人生之路,如何对未来积极追求,促使他们好好改造,认罪服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走上正途。
三是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刑事矛盾。对于自诉案件和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尽可能化解对立情绪,争取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努力追求司法制裁为社会所接受,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四是善于运用多种司法手段,辅助刑罚的适用。比如,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力度,使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能得到较多的赔偿;依法单处或并处附加财产刑,使犯罪行为受到与之相适应的刑事处罚;对罪行轻微可以不判处刑罚的罪犯依法适用训诫、悔过等非刑罚处罚方法。在对罪犯惩戒的同时,用司法手段弥补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受害人造成的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