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今年想要当兵的话会有影响么?”程某忐忑地向法官询问。“入伍时,可以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因此犯罪前科不会成为入伍的障碍。”法官向程某解释。
程某是未成年人小强(化名)的母亲。今年6月,小强因犯盗窃罪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500元。6月28日上午,承办法官在判决生效后,根据《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小强以及程某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6月28日,承办法官根据《办法》向驻马店市司法机关送达《决定书》,请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同时,向档案部门发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小强的诉讼档案予以封存,档案部门对其采取专门保管措施,档案封皮上除了小强的姓名外,不会载明其他身份信息。
《办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在审判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犯罪记录采取保密措施,非有法定事由,未经审批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以后在就学、入伍或就业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为做好保密工作,《办法》中还明确了法律文书送达范围,除相关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外,一律不寄送给其他单位组织。
驻马店法院近日还将对2010年以来已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清理,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前科记录封存,扩大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