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法院审判一名因涉嫌抢劫、盗窃犯罪而逃亡二十年的犯罪分子。被吿人徐国中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徐国中在1988年至1989年伙同他人疯狂作案,多次参与抢劫和盗窃,其中入室抢劫六次,盗窃近二十次。1989年5月,徐国中被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携妻子、几个月大的儿子外逃,过着胆战心惊的日子。先在新疆庫尔勒建筑工地打了三年工,后又回到河南周口商水卖衣服经商,在周口大约呆有十年多,在此期间又生了两个儿子。四五年前,他以为风声已过,于是回到家乡,整日忧心忡忡,可还是被遂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遂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国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结伙入室抢劫他人财物,总价值人民币28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 ,总价值人民币7600元,数额较大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