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西平县法院法官加班执行,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八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6年4月14日,年过八旬的陈得川老人来到西平县法院,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要求其儿女承担赡养费。该案是2016年4月2日已判决结案的赡养纠纷案件,但判决后几个子女均未主动向老人支付赡养费,年过八旬的老人只得再次来到法院请求解决。
执行局干警陈翔伟了解过案件的基本信息后,主动走进八旬老人的村中了解老人及其子女的家庭情况。考虑到老人与几个被执行人的亲情关系,希望他们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几个子女态度强硬拒绝履行义务。尽管本案的执行标的并不大,但被执行人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因此7月7日这天,执行干警陈翔伟一大早把老人的子女都请到执行局办公室,逐个给老人的几个子女做思想工作,劝导子女们主动赡养老人,通过法官的一整天的苦心劝导,几个被执行人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交付了赡养费用,并保证今后一定及时足额给付赡养费。
案件虽然得以执行,但执行干警陈翔伟感慨到,在社会文明、法制健全的今天,仍有不赡养老人的事件发生,出现如此不和谐的音符,实在于情、于理、于法相悖。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时存感恩之心,孝顺父母、尊敬老人,竭尽全力让辛劳了一生,养育了我们的父母,过上一个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