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你们的帮助,如果没有你们,我真的不知道什么孩子啥时候能回到我身边生活。”近日,当申请人王某从正阳法院执行局领回儿子时,激动地向法官表达感谢。
2001年1月,正阳县付寨乡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与本乡男青年李某相识并相爱,同年6月二人结婚典礼,婚后相继生育两个儿子。但因二人相识时间较短,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双方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生活小事生气打架,且李某好吃懒做、好逸恶劳。2015年8月,王某起诉李某离婚,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王某与李某离婚,王某、李某各抚养一子。可离婚后,李某仍好吃懒做、好逸恶劳,整天梦想不劳而获,造成家庭收不敷出,无力供儿子上学和生活。其子李二某也不愿意和李某一块生活了,但李某也不让儿子回前妻家中生活,得知情况后,王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但李某拒不将儿子交给王某抚养。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信义学了解到李某不务正业,孩子尚小正在读书,家中基本生活都难以得到维持,影响儿子的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考虑到子女的抚养权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为给李二某创造一个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沟通协调,向李某讲解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讲离婚后看小孩跟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就判给谁等。通过多次登门和三番五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李某最终将儿子交于王某抚养。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