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涉军维权工作专项活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07-13 17:17:48


    为深入学习“信阳模式”,推动涉军维权工作深入开展,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维权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八· 一”建军节来临之际,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集中开展一次涉军维权工作专项活动。

    (一)健全涉军维权案件办理机构。市中院成立涉军维权案件巡回审判庭,各县区人民法院要成立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集中办理涉军维权案件。

    (二)进一步健全与军队的互联互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全市两级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办公室要与驻地部队或武装部门联系,设立联络点,开展联谊活动。

    (三)完成军人陪审员增选工作。各县区人民法院要从当地驻军部队、武装部门、消防队热爱司法工作的军人担任陪审员,符合陪审条件的涉军案件,原则上均应安排军人陪审员参加庭审,增加军人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次数,充分发挥军人陪审员军地“联络员”的作用。

    (四)开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热线电话。在立案庭公示电话,设立军人军属接待岗,方便涉军案件当事人立案、法律咨询。

    (五)开展涉军维权案件法律援助。与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指定律师专门为涉军维权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六)集中办理涉军维权案件。要在7月底前集中办理一批涉军维权案件,从立案、送达、结案、宣判等方面简化手续,加快办案进度,抓好办案效率。

    (七)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以全省法院向执行难宣战为契机,7月底前要集中执行一批涉军维权执行案件,未执结的要上报至市中院涉军维权工作办公室。

    (八)回访涉军案件当事人。对2014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涉军案件当事人,做到案案回访,听取意见。对生活困难的涉案军人军属当事人,帮助、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其实际困难。

    (九)加大法制宣传教育。要到驻地部队、消防队、武装部门走访慰问,发放维权服务卡、法制宣传单、赠送法律书籍、举行法制讲座,增强军人军属法律意识。同时,要到军人军属相对集中的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军人军属的理解和关爱。

    (十)举办军人开放日活动。邀请驻地部队、消防部门、武装部门官兵参观、旁听案件审理,以案说法。

    (十一)开展送法慰问活动。“八一”前夕开展送法活动、慰问军烈属活动,将维权服务对象范围扩大到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烈属、烈士后代,以及军人的岳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亚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