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4日的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平舆县法院法警队大队长陈凤伟被评为驻马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陈凤伟同志于1989年从部队转业到平舆县法院工作,在部队曾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个人二等功。自转业到平舆县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法警大队大队长。他爱岗敬业、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事迹先后被《河南日报》、河南法院网、大河法制网、河南平安网、《驻马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干工作。陈凤伟在部队生活中养成了事事争先进的作风,因此每项工作他总要求自己做的最好,最圆满。他虽有较为严重的胃炎和肾病,但从没有因病耽误过工作,常吃些药仍坚持上班,院领导多次敦促他住院好好治疗一下,但为了工作从未因此而耽误过一天工作。虽然在部队荣立过二等功,但他从未以功臣自居,而是谦虚谨慎,总是高标准地对待工作。多次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
一身正气,奋不顾身维安定。作为法警,陈凤伟平时训练刻苦,对业务精益求精,练就了一身过硬的本领,他对犯罪分子疾恶如仇,看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他总是不顾安危挺身而出。他曾经有二十多次在遇到歹徒或紧急情况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书写了一曲优秀政法干警的正气之歌。
心系群众,慷慨解囊抚危困。回到地方后,陈凤伟始终严格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把人民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把身边有疾苦人的事时刻挂在心上,坚持学雷锋、做好事。自1989年从部队转业到现在,二十年如一日,悉心从生活、物资上尽力对李凤英、李继兰两位孤寡老人照顾,使两位老人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诺言,用爱心为构建和谐社会普下了和谐的音符。
陈凤伟先后荣立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一次,荣获2003年度驻马店“优秀政法干警”、2004年度“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2005年度被评为县、市两级“五好党员”,2006年4月25日,被驻马店市授予全市“十大杰出青年”及“尊老敬老模范”、2009年初评为全市“十佳”文明市民、“五好家庭”成员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