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十余年的宅基地纠纷

  发布时间:2016-07-19 15:25:36


    2016年6月9日,老汉陈某某忧心忡忡地赶到汝南县人民法院马乡法庭,就与邻居陈某的儿子因宅基地争议提交诉状,要求给与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经了解,该案纠纷起源于1998年,汝南县和孝镇人民政府为汝南县和孝镇和孝村陈某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标注的四至,与陈某某的1996年宅地地使用证标注的四至在东北角重叠35厘米。2005年,不知情的陈某某备好各种建筑材料,准备建房,遭到陈某的强烈阻挠,由此引发双方宅基地使用证纠纷。双方从2005年在村、乡、县、市辗转多部门,经过多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双方矛盾仍未化解,而陈某某的建筑材料在长期停放过程中损失严重,为此陈某某忿恨不已。2015年,陈某去世。

    经过仔细审查陈某某提供的几百页的材料,办案法官联系乡、村干部,冒着炎炎烈日一路颠簸驱车赶赴现场。首先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踏看现场,走访宅基地的历史变迁;接着从年老村民中打听情况,掌握实情,做到心中有数。面对长达十几年的纠纷,为彻底解决和化解矛盾,法官决定进行调解结案。为尊重事实和历史,法官多次联系乡村干部、当地有威望老者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陈述、交流。经法理交融的分析和耐心细致的劝说,引导双方改变方式、转换思路。7月15日,最终做通陈某一家人的思想工作,由陈某的儿子当面向陈某某赔礼道歉。见到此情此景,陈某某百感万千,心情舒畅的坦言:“我们本都是一门的兄弟叔侄,我愿意让步,别再干涉我建房子,至于赔偿就随意拿吧”,经过协商,最终达成陈某某在宅基使用证范围内建房,陈某一家再阻挠,并赔偿陈某某建筑材料损失3千元的一致意见。双方在协议书上签押后,陈某某与陈某儿子双手紧握在一起。至此,该长达十余年的矛盾纠纷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化干戈为玉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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