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王某诉称,2008年3月5日,张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王某借现金20000元,并出具了欠条一张。后来张某因生意亏本,一直没有还钱,且张某也躲着王某,不给面见,致使王某无法向张某索要借款。
本案受理后,经办案人员的努力,多次走访张某的住所地及其所属居委会,最终找到张某的联系电话。经过同张某电话联系,张某称其确实向王某借20000元钱,因做生意亏本无法及时足额归还,其已通过汇款还款5000元。剩余的15000元也正准备筹集归还,张某提出若王某放弃利息的请求,其原意马上把余款15000元汇给王某。后经法院工作人员与王某协商调解,王某同意放弃利息,但张某必须及时的把剩余的15000元归还。
几日后,王某高高兴兴的来到法院,称张某已经把剩余的15000元汇给他,撤回对王某的起诉。并对法院办案人员表示感谢,称打电话都能调解案件,真实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