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院少年审判庭自2013年7月开展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少年庭共受理涉少家事案件3232件,通过“四段模式”调解结案2910件,调结率达90.04%,既促进了当事人和平解决纠纷,又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和谐的办案效果。
一、“四段模式”简介
少年审判庭在审理涉少家事案件过程中,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导,通过探索,总结了家事案件审判工作的诉前、庭审、协调、判后四个阶段,确定每个阶段不同的特点,强化调解工作。
以“诉前调解中心”为依托载体开展诉前阶段的工作。法院与妇联联合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中心”,涉少家事案件立案前,先由调解中心接案,通过了解、协调,积极从法律、道德、人情等层面,以情、理、义、法感化当事人,并适时邀请当事人的亲戚、邻居、基层干部,一起做双方思想劝说工作,教育引导当事人多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二次伤害。
以“家庭审判庭”为有利契机开展庭审工作。打破传统的庭审模式,设置专门的“家庭审判庭”来审理涉少家事案件,把审判庭布置成温馨舒适的客厅样式,以“丈夫”、“妻子”代替原告、被告的设置,不仅缓解了法庭紧张的气氛也拉近了当事人双方的距离,有利于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为案件顺利调解奠定基础。有的审判庭内还张贴着古今中外的爱情、亲情故事以及与涉少家事有关的俗语、名言名句等,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法庭的温馨和法院的温暖,进而拉近与法官的心理距离,更容易调解结案。
以“全方位调解”为有效途径开展协调工作。一是确定并邀请“合适成年人”作为未成年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涉少家事案件调解。我市法院已联合妇联、团委、关工委等社会组织初步成立了“合适成年人人员库”,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人员参与调解。合适成年人的调解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父母全面考虑问题,他们的介入往往比从诉讼的角度进行说服和调解更能让双方当事人接受,从而最终以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目的。二是利用“亲子活动”感化父母进而促成调解。如孩子和父母拥抱活动,通过肢体的接触让父母真切感受到孩子需要父母的关爱;心理话、悄悄话活动,让孩子把自己的真心话分别告诉父母,以便于父母冷静下来,多为孩子多为家庭换位思考一下;父母双方各写出对方优点的活动,通过该活动,让离婚双方回忆生活中对方的种种好处,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进一步增进夫妻感情,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三是通过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再邀请心理咨询师对一些固执、情绪不稳、偏执的当事人进行疏导劝慰,打开其心结,以便对症下药,便于调解。
以“判后回访疏导”为巩固手段开展判后工作。案件裁判后并不是终结,而是巩固调解成果的开始。法院抓住每一个节点,通过温馨回访,及时提醒、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或尽力促成当事人在具体执行上达成合意,进一步巩固调解结果。同时定期了解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情况,对有问题倾向的孩子及时加以心理疏导和正确引导,以便真正案结事了。
二、典型意义
对未成年子女来说,熟悉的环境、亲切的伙伴,比富有的房屋和汽车更容易让孩子形成阳光和健康的心理,而父母和家庭是孩子最重要的情感依恋。作为少年审判的法官,我们不能单纯的就案办案,要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始终坚持“最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诉讼地位、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情感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三最”工作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涉少家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尽量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保护其健康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