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冒充”淘宝客服 骗走事主六千余元

  发布时间:2016-07-26 08:32:08


    喜欢在网上购物的李某,因在网上看中了一套化妆品就买下了,然而,不久后,李某接到一个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淘宝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公司失误把李某弄成淘宝批发商的用户了,每个月要在李某的账户上扣除600元,如果要取消此业务,就拿上李某的银行卡到ATM机上按对方说的操作。然后李某就到银行ATM机上将其银行卡插入ATM机上,按对方说的方式操作,李某落入了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李某一步步被骗子骗走6795元。

    李某、王某、王艳某均为湖南省郴州市人,无业,为实施诈骗活动,李某事先以每条1毛至5毛钱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网购人员的信息(也就是在淘宝网上买过东西的人的名字、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和买过的商品信息情况),后与哥哥王某、妻子王艳某上线联系,由李某提供虚拟拨号软件和诈骗账户。王某、王艳某姊妹二人伙同他人,分工合作,王艳某通过虚拟拨号软件拨打被害人的电话,先冒充网购网站上的工作人员,欺骗被害人在网购时工作人员不小心将其信息弄错(本来你是零买,但是我们把你弄成了批发商,批发商需要每个月付钱,你看你是让我们取消你的批发商资格,还是每个月扣钱),需要到银行取消业务。后王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帮助被害人取消业务,让被害人在银行ATM机转账栏中输入条形码(银行卡账户),在金额栏内输入验证码(银行卡金额)。交易完成后,被害人的钱财被转入诈骗账户。后李某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账户,层层转账,转入哥哥王某的账户。李某、王某、王艳某等三人采用上述方法,骗取12名受害人,共诈骗金额31.47955万元。今年1月25日,李某、王某、王艳某等人诈骗雷某时,被正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近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王某、王艳某有期徒刑各五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不要轻信不明来电,不接受来路不明客服人员提出的任何充值、转账要求,特别不能泄露自己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账户及密码、交易验证码等,尽量不要在公用电脑进行购物、支付等操作,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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