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处理好“四个关系”提升行政审判能力

  发布时间:2009-04-29 15:50:00


    汝南法院注重处理好“四个关系”,克服行政审判面临的实际困难,实现依法公正办案。

    一是正确处理依法公正办案和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为正确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提高审判能力,汝南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认真接受人大的监督,通过向人大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评议法院工作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保障依法公正审判。

    二是正确处理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关系。建立实施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行政机关座谈会,就近期内行政诉讼案件、非诉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分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对策,努力减少行政争议;坚持不懈地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通过到行政机关讲授法制课、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素质,从源头上预防不规范执法行为;发挥司法建议职能,针对行政诉讼中常发性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使其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对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正确处理,实现了两者的良性互动发展。

    三是正确处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通过行政审判的方式对行政主体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坚决支持合法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对依法行政的坚决支持;坚决撤消或变更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和制约,保障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是正确处理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在行政审判中,既把法律适用建立在坚实的政策基础上,又使政策适用不脱离、不突破法律规定;把个案审判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