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KTV盗窃案件,被告人小红(化名)犯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3月25日晚上,泌阳县某KTV,灯红酒绿,莺歌燕舞。服务员小红(化名),趁顾客王某某醉酒之机,用自己的银行卡,调换顾客王某某的银行卡,并暗中记下银行卡的密码。次日上午,小红(化名)在泌阳县花园路农业银行的ATM机器上,分为三次共取走现金10700元。到案后,小红(化名)将10700元全部退赔给受害人王某某,获得受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红(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盗走,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小红(化名)系偶然犯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经全部退赔给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