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对驻马店中院少年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驻马店中院的少年审判工作开展的不错,‘四个百分百’和‘五个到位’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请永新同志考虑是不是合适的时候在驻马店开个现场会。”
自2012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单位以来,驻马店中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秉承“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紧紧围绕“六个统一”(即统一理念、统一机构、统一范围、统一尺度、统一程序、统一格式)和“四个百分百”(即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社会调查率、回访率、法庭教育率均达到百分百)的总体目标,大胆改革,努力创新,有效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立足涉少刑事审判,教育感化挽救到位
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在庭审前查明被告人的生活环境,查明犯罪的真正原因,查明被告人对自己犯罪行为态度,为庭审帮教活动提供依据。通过案件审理有效找准感化点,融入爱心、耐心、诚心和信心,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真诚悔罪。庭审后,加强与家庭、学校、未成年人所在居(村)委、少管所结合,实行“一帮一”的专职帮教责任制,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截至到目前,全市已有360余名失足青少年在少年审判法官的帮助下重返校园,其中,52人考上大学;有500余名失足青少年通过各种方式学会了谋生技能,走上了勤劳致富的道路。
立足涉少民事审判,儿童利益保护到位
在审理涉少民事案件中,探索实施“最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诉讼地位、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情感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三最”工作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涉少民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尽量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自2013年7月开展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少年庭共受理涉少家事案件3232件,调解结案2910件,调结率达90.04%。
与妇联等单位联合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聘请热爱少年审判工作的心理咨询师、社会观护员等参与调解工作。打破传统的庭审模式,设立有圆桌审判室、会客厅式调解室、社会介入工作室、涉少家事审判文化室、亲子室和婚姻修复学校等,积极营造涉少民事审判的亲情氛围。定期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回访,了解其成长情况,对有问题倾向的未成年人及时加以心理疏导和正确引导。
立足涉少减刑假释,帮助改过自新到位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减刑假释案件中,对未成年犯逐人建立档案,在坚持定期回访的同时,积极探索庭前一对一了解,庭中融于法律和心灵的疏导,庭后个性化跟踪帮教的“开展失足未成年人减刑假释‘三位一体’机制”,让每个未成年犯对未来充满信心,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该创新机制于2014年1月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
立足提升法治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到位
认真落实“一校一法官”、“法制副校长”等制度,依托“开学第一堂法制课”等载体,总结出了“六个一”的送法形式,即一场安全普法讲座,一本普法口袋书,一场模拟法庭,一条法制长廊,一部法制微电影,一部青少年法制热线等,广覆盖、多维度、高质量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
建成了省内最大的室内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自2015年投入使用以来,共接待学生参观学习5000余人次。积极开展送法进校活动,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法制报告810余场次,覆盖了全市70%的中小学,共有80余万学生受到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今年5月份,全市法院组织了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张社军院长及10个县区法院院长均亲自参加,为同学们讲解法律知识,传授自我保护技巧。积极开展送法给家长、老师活动,借助学校开家长会的机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06次,受教育家长及教师6万余名。有效开展送法进监区活动,先后12次,通过举办法制报告会、面对面座谈等方式,对5326名未成年犯进行法制教育。
立足强化工作基础, 机构队伍建设到位
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现有少年审判法官57名,书记员19名,全部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三分之一的人员具备研究生学历,部分审判人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