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患病不能生育,丈夫为此时常埋怨妻子,并与妻子经常生气吵架,妻子感觉委屈,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数次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张某(男)离婚。
原告李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9年7月相识,2009年11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原告患病不能生育,被告为此时常埋怨原告,并与原告经常生气吵架,导致夫妻感情渐行渐远。2011年7月,原、被告生气吵架后,原告就离家出走,原、被告一直分居至今。原告曾于2012年10月22日、2014年7月9日两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此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张某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审理中,被告的父亲称原、被告一起生活不下去了,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但原告曾于2012年10月22日、2014年7月9日两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被告的父亲称原、被告也一起生活不下去了,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证据充分,理由正当,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