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预防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9月13日下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和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利用“法院开放日”,组织驻马店市第十三中学120余名初一、初二学生走进法院观摩庭审,零距离接触法官、了解法院,感受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驻马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其宏、驿城区法院院长张娟参加本次活动。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涉及抢劫的刑事案件。2015年12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高某某伙同孙某某、杨某、翁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事先预谋通过砸报亭的方式实施抢劫,四人乘坐出租车到驻马店市雪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东北角被害人张某某经营的报亭,试图骗开报亭门无果后,用砖头砸开报亭的玻璃、用脚跺门,将报亭的玻璃和门损坏后,采用言语威胁的方式将张某某的200元现金及两条黄金叶香烟、七盒硬中华香烟、八盒大苏烟、一条黄金叶大金元香烟抢走。经鉴定,被抢香烟价值1199元。
庭审中,从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旁听学生始终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聚精会神地进行现场观摩。检察官在法庭上对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深刻揭露和严辞控诉,法官依法有序掌控庭审过程,让学生们深入认识到犯罪的丑恶,感受到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认识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筑牢了广大学生远离犯罪的心理防线和思想防线。通过现场庭审观摩把学生置于一种现实的具体审判场景之中,使他们既能观察法官的审判活动,也能观察到当事人、律师、以及刑事案件公诉人等的诉讼行为,同时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有了更直观深刻的认识。
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法官对于学生在庭审中的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同学们纷纷表示,到法院来参加庭审观摩,是一次难得的人生体验,受益匪浅,学到了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认识到了法律产生效果的过程,了解了法院的整个氛围,也对法官的工作有了新的定义。一位同学说道:“听高年级的同学说过,法院每年都会到学校来开展“模拟庭审”的活动,而今年我们真真切切地看到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感觉很不一样。希望法院能够多提供类似的社会实践机会,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职业目标。今后回到学校定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将来努力成为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带队老师介绍:“我们这次专门挑选初中一、二年级的学生来法院观摩,就是希望借由真实的庭审,教育这群处在成长关键阶段的孩子们,知法懂法守法,好好学习。”该校校长也表示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观摩机会,让更多的学生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