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18 17:35:57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办理应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4、受理不服市、县、区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7、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监督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2、主管全市法院的监督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4、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5、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法院经费保障、物资装备、信息化建设和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工作。 16、完成应由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4个职能部门,并成立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科   级规格,事业编制。市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其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法院的监督。

三、部门决算表格

见附表:2015年度驻马店中院决算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共8张)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经费收入 2015年度拨入经费5530.4万元,较上年度同比增加7.3%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6870件,较上年上升6.6%;审结6700件,较上年同期上升16.2%。

2、经费支出 2015年度基本支出4699.2万元,较上年同比上升25.8%;工资福利支出1308万元,上年同比增加6.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3.7万元,上年同比下降12%;商品和服务支出1944.9万元,上年同比上升47.5%(其中退还当事人诉讼费670万元,较上年同比上升66.3%)。其它资本性支出752万元,同比上升38%。

五、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8万元,未支出;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63.92万元,支出63.92万元,购警用车辆4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20万元,支出92.47万元,较上年减少4.5%;公务接待费预算48万元,支出28.59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4.9万元,较上年同比上升47.5%。主要原是退还当事人诉讼费670万元,较上年增长66.3%。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34万元。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责任编辑: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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