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调解书获刑

  发布时间:2016-10-08 16:47:14


    48岁的男子薛某把法院的生效调解书当儿戏,为了逃避履行还款义务,私下转移名下财产。近日,原告孔某以被告薛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薛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孔某诉薛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平舆县法院于2016年4月1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主要债务履行内容为:被告薛某拖欠原告孔某23.06万元工程款,于2016年6月1日之前偿还孔某10万元,余下欠款13.06万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如逾期还款,从2016年4月19日起算,按月息2分计息至还清之日止。在此期间,被告人薛某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拒不执行法院调解,且薛某的银行卡于2016年5月6日转入120000元,随即当天由被告人转出10000元,消费97920元,5月7日由被告人转出10000元等。因薛某未在规定的期间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孔某于2016年6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舆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薛某下达报告财产令一次,薛某拒不报告,后对被告人薛某决定拘留十五日,但被告人薛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在还款期限内有能力偿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并转移财产,在申请人申请执行后,对法院下达的报告财产令拒不报告,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责任编辑: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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