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少年法庭改革与建设”论证会。驻马店中院副院长李其宏作为5名地方法院代表之一,在会上介绍了该市法院少年审判“五到位”的经验做法,受到最高法院领导和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
自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将驻马店中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单位以来,驻马店中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秉承“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紧紧围绕“六个统一”和“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大胆改革,努力创新,有效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并探索出了少年审判“五到位”的经验。近期,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对驻马店中院少年审判工作作出批示:驻马店中院的少年审判工作开展得不错,“四个百分百”和“五个到位”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立足涉少刑事审判,教育感化挽救到位。涉少刑事审判坚持以“教育、感化”为核心,做到庭前调查“三查明”,庭审“重帮教”,庭后回访“四结合”,因案适法、因人施教挽救未成年人。同时注重总结提升,制定了关于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合适成年人参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前科封存等8个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真正把教育、感化贯穿涉少刑事审判全过程。
立足涉少民事审判,儿童利益保护到位。积极探索实施“最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诉讼地位、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情感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三最”工作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涉少民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尽量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自2013年7月开展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少年庭共受理涉少家事案件3232件,调解结案2910件,调结率达90.04%。
立足涉少减刑假释,帮助改过自新到位。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减刑假释案件中,逐人建立档案,坚持定期回访,积极探索庭前一对一了解,庭中融于法律和心灵的疏导,庭后个性化跟踪帮教的“开展失足未成年人减刑假释‘三位一体’机制”,让每个未成年犯对未来充满信心,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该创新机制于2014年1月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
立足提升法治意识,法制宣传教育到位。认真落实“一校一法官”、“法制副校长”等制度,依托“开学第一堂法制课”等载体,广覆盖、多维度、高质量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注重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总结出了“六个一”的送法形式,即一场安全普法讲座,一本普法口袋书,一场模拟法庭,一条法制长廊,一部法制微电影,一部青少年法制热线等。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法制报告810余场次,覆盖了全市70%的中小学,共有80余万名学生受到法制教育。
立足强化工作基础,机构队伍建设到位。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现有少年审判法官57名,书记员19名,全部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三分之一的人员具备研究生学历,部分审判人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制定实施《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工作的意见》,将全市两级法院涉少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案件的受案范围进行了统一调整,实现了审理案件的综合化,为专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奠定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