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后附“寄语”温暖失足少年心

  发布时间:2016-11-03 08:40:25


    张某,从见你第一眼起,我就感到你的思想压力太大了。我知道,你拿了别人的东西后就后悔了,冒着挨骂的危险,主动返回原地、并主动把东西退还给失主,这就说明你已知道错了,并在鼓足勇气改正错误,这是很难得的。张某,谁一生中不犯错误?人犯了错有什么要紧,只要改了就好,何况你还是一个孩子。在开庭时我们和检察官、律师对你都很怜爱,我们都不会责怪你,没有看不起你,我相信你的父母也不会责怪你,我真心希望你不要过分自责,放下思想包袱,好好学习,快乐生活,走好今后的每一步。我们时刻在关注你,有什么想法及时给我们联系。”这是判决书中的内容吗?不是,这是在近期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书附页的 “法官寄语”。

    1996年1月5日出生的张某,正阳县某中学学生,作案时已满16周岁。今年8月16日,张某到某超市购物时,趁超市老板娘陈某不备,将柜台内一钱包盗走。后躲至一厕所内查看,发现钱包内装现金1500多元钱,感觉害怕遂返回超市,向陈某承认其盗窃行为,并将所盗现金全部退还失主。

    为挽救失足少年, 让他们深刻剖析罪行和汲取教训,认真学法、守法。该院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时根据案情的需要,在判决书后另附上一份法官对该案评论的“法官寄语”。寄语以富于亲和力的文字,从法理之外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和道德感化。判后寄语先明确少年被告人犯有罪行应负的责任,说明法院对其处罚的依据;其次,针对每名少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走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教育,循循善诱;最后,使用劝勉语言希望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回报父母养育之恩,回报社会关爱之隋。

    自2013年该院在判决书后附注“法官寄语”以来,已向40多案的未成年罪犯发送“法官寄语”共计,这些温情的寄语,犹如春雨润物,感化失足少年,使法、理、情得到交融,成为和谐司法的一道亮丽风景。目前,该院未成年人被告服判率达到99.5%,未成年被告人再犯罪率仅为零,取得良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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