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宏(1968~),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少年审判工作,摸索了一条以“教育、感化”为核心,立足于“挽救”,庭前调查“三查明”,庭审“重帮教”,庭后回访“四结合”,预防矫治“三配合”,因案适法,因人施教的挽救未成年人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路子。在担任审判员期间,办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78件976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并有369人升入大中专院校或高一级中学学习,405人成为各行各业的致富能手。她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功夫,全身心投入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被孩子们亲切的称为“法官妈妈”。与此同时,她依法审结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85件,惩治罪犯509人,让身心受到伤害的孩子们得到司法的温暖和抚慰,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还体现在她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治上。她带领全庭同志于1999年创建了泌阳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每年接受法制教育人数一万余人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成立了河南省第一所家长法制学校,针对有些父母管教孩子方法不当、行为不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进行授课培训。2004年12月,在泌阳县人民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中心,这在全国尚属首创,该中心自开办以来,针对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200余次,受教育和矫治的中学生近20000人次。
李其宏主管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后,提出了六个统一”(即统一理念、统一机构、统一范围、统一尺度、统一程序、统一格式)和“四个百分率”(即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社会调查率、回访率、法制教育率均达到百分百)的总体目标,她从指导思想、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严格受案范围等六个方面完善了全市两级法院少年法庭的队伍建设和工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市县两级法院全部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创了先例。2012年12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单位,李其宏指导全市少年法官,大胆改革,努力创新,有效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并探索出少年审判“五到位”的经验。2016年9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作出批示: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得不错,“四个百分百”和“五个到位”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10月1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少年法庭改革与建设”论证会上,李其宏作为5名地方法院代表之一,在会上介绍了驻马店市少年审判“五到位”的经验和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
2008年元月李其宏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代表,她积极反映民生民意,参政议政,提出了很多关于国计民生质量较高的议案和建议。在司法方面,建议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的特殊性,制定独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通过网络立法,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复学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和矫正机制;成立少年法院,为未成年人提供专门和最大化的保护等等。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全社会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问题的高度关注。
李其宏同志曾被评选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爱心大使等70多项荣誉称号。
只有不幸失足的少年,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
母爱是神圣的。李其宏用她对失足少年的爱心,获得了比做母亲更亲切的回报。那一声声“妈妈,妈妈”的呼唤,让她备感责任重大。
1998年8月的一天泌阳县刘某因琐事与同班同学李某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刘某用手中的玻璃杯朝李某的头部砸去,致使李某的右眼重伤。
到看守所提审时,刘某双膝跪地,泪流满面,他哭诉道:“我错了,给我一次机会吧,我想上学。”看到眼前的孩子,李其宏落泪了,这哪是16岁的孩子啊:出事还不到三个月,孩子面色苍白,脸颊异常消瘦,头发已经全部花白。看着这个因为一时冲动酿成悲剧而备受煎熬的孩子,李其宏的心揪得紧紧的。她走访了刘某所在的学校和家庭,得知刘某家在偏远山区,其父亲瘫痪在床,多病的母亲为了供儿子上学,以捡破烂为生。李其宏还了解到,刘某也深知父母的苦心,发奋苦读,学习成绩在学校一直名列前茅。看着这么一个优秀的孩子和这样一个苦难的家庭,李其宏感到非常痛心,她首先想到的是对其进行挽救、帮扶。通过多方做工作,刘家主动赔偿受害人李某1.5万元,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刘某也被判了缓刑。
案件审结了,但庭后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多年的审判实践使李其宏明白,许多少年犯被判刑之后有自卑感,心理压力大,如果无人过问,得不到理解,他们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不但不能悔改,反而会越陷越深,甚至会出现重新犯罪的严重后果。因此,庭后的跟踪帮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刘某,李其宏更是厚爱有加,她深知自己的行为对一个失足孩子是多么重要。她先后12次和学校联系沟通,使刘某复学。只要有空,她每个星期都要到学校向那里的老师了解刘某在校的情况。她仔细观察、分析刘某的细微变化,对他的点滴进步都及时鼓励。每到少年犯接待日,无论怎么忙,她也要等孩子来汇报思想体会。她还时不时把刘某接到自己家中,为他做顿可口的饭菜,给他穿上刚买的衣服。看着刘某露出的幸福微笑,李其宏心里十分欣慰。后来,刘某的父亲不幸去世,李其宏又亲赴其家,为他送去500元钱。
日复一日,孩子冰冻的心在李其宏慈母般的关爱下渐渐融化,重新做人的信心也树立起来。刘某复学后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加倍努力,学习成绩直线上升。后来不负众望,以优异的成绩被大学录取。到学校报到的第一天晚上,刘某百感交集,彻夜难眠,伏案给李其宏写了一封信,信中动情地说:我从内心里感谢您给了我第二次生命,给了我继续求学的机会,您就是我的再生母亲。我一定珍惜这样的人生,不只是为了自己和家乡父老,还为了您。今生今世我将永远记着您,请允许我叫您一声‘妈妈’吧!
熟悉的人都知道,李其宏从来不用“少年犯”、“未成年犯”这样的字眼去称呼那些因为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她最常用的词是“孩子”,亲切而又充满期盼。她觉得:“这些孩子,人小心不小,他们自尊要强,哪怕不经意的一句话、一个细微的动作,都能感受得到,都会对他们的心灵产生影响。”
“失足的孩子再小,他们对社会、对生活都有自己的憧憬。只有不幸失足的少年,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李其宏时常这样说。
用母爱感化失足少年
为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李其宏提出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庭前都查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征、平时表现、成长经历;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和周围生活环境;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认识和态度。这个“三查明”对于法庭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找准感化点,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小张9岁时父母离异,母亲改嫁到外地,他随父亲一起生活。父亲性格暴躁,经常酒后打骂孩子。由于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小张的性格孤僻、怪异,平时与他人很少接触,整日靠看武侠小说打发课余时间,那些蒙面持刀劫富济贫的“侠客”成了他心目中的英雄。一天中午,小张看到有一妇女骑车出村,便用随身携带的黑布蒙上脸,拿出身上的水果刀拦住路过的妇女实施抢劫。李其宏承办这个案件后,通过走访,很快熟悉了小张的个人和家庭情况。可多次到看守所了解情况,他一直拒不配合,性格相当倔强,抵触情绪很大。
“我问他什么,他都不回答。但明显感到孩子整日处在矛盾和痛苦之中,还经常对着窗外流泪。”细心的李其宏很快发现了问题的突破口。经过多方调查和了解后李其宏得知,刘某对其母亲感情深厚,有时思母心切,常暗自流泪,特别是父亲殴打他之后,刘某就躲在村头对着母亲远去的方向大哭一场。在一次提审中,李其宏有意的问:想不想妈妈?泪水很快从小张的眼里流出,他虽未说话,但李其宏更加确信了母亲在小张心目中的分量。于是,李其宏想办法寻找小张母亲的下落,由于时间较久,小张的母亲远嫁外地后已和村上失去了联系,无人能提供确切的地址。她先找到小张的姥姥家,两位老人均已去世,又找到小张的姨妈家,姨妈外出打工,后来从小张舅舅处才得知小张母亲远嫁到一偏远的山村。行程600多里,李其宏几经周折找到小张的母亲。初见张母,由于和前夫积怨较深,她赌气说:当初他要孩子,孩子跟他了,学好、学坏都是他的事,与我没有关系。对此,李其宏针对孩子的情况与张母进行了深谈,特别提到了孩子对母亲的思念之情,并对张母说:孩子正需要母亲的关爱,作为母亲,你就忍心看着自己的亲生骨肉一天天学坏,而不管不问?母子连心啊!张母止不住流泪,终于做通了小张母亲的工作。
李其宏与小张母亲一起赶到看守所。多年不见的母子相见后抱头痛哭,母亲不仅对孩子进行了正面引导,还把李其宏为了帮助小张,如何寻找她的详细经过告知了儿子,儿子将埋在心里多年的委屈向母亲全倒了出来,并详细叙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孩子终于说话了,认错了,此时,泪水也溢满了李其宏的双眼,数十天的奔波总算有了效果。
案件开庭时,李其宏又请张母参与诉讼,共同帮教孩子。小张终于积极配合法庭查明了事实,并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悔恨不已。庭审过程中数次向法官保证一定改过,重新做人。根据其悔罪表现,减轻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小张服刑期间,李其宏经常去了解情况,帮助他树立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小张出狱后,李其宏的帮扶也跟了上来。她根据小张不愿意再跟随其父亲生活的请求,和小张所在的村、组领导联系,做通其父亲的思想工作,让其放弃对小张的抚养权。又和张母商量,让小张随母亲生活,小张得以重新回到母亲怀抱。后来李其宏利用回访的机会,帮助小张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鼓励他学技术,靠自己的劳动致富。现在,小张学到了一手过硬的技术,自己办了一个工厂,年收入二十多万元。至今李其宏和小张仍保持着联系,小张还深有感触地说:“是法院给了我做人的勇气,是法官给了我做人的机会,我要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当看到这些失足的孩子个个学好成才时,谁都会喜悦,谁都会高兴,这喜悦是收获,这高兴是感动。
公正与温暖传递给群众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把司法公正、司法的温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传递给人民群众,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公正。”李其宏始终这样勉励自己。
李其宏在办理王某强奸一案时,遇到了想象不到的压力和阻力。王某的伯父在某市身居要职,案件审理中,他就多次找人说情,并施加压力,又到处扬言:王某是被人诬告,法院应将其无罪释放,否则要给她好看。庭审中,被告人王某百般抵赖,推翻原有供述,拒不供认。
被害人小张是个身体十分瘦弱年仅12岁的小女孩,由于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小女孩和70多岁高龄的爷爷相依为命。长期的营养不良,加之过早地被摧残,小女孩面黄肌瘦、记忆力减退、学习成绩急剧下降,且王某的家人又多次对其威胁、谩骂,小女孩精神受到刺激,被迫辍学。
“询问时,小女孩长时间不语,只是蜷缩在爷爷背后,眼含泪水呆呆地坐着。我耐着性子安抚她,向其讲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并希望她能讲出实情。”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李其宏难掩内心的伤痛。
长达四个小时的询问,小女孩终于详细陈述被王某多次强行奸淫并不让告发的经过,同时又为本案提供了其他关键证据。通过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和法院进一步核实,终于查明了王某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张某的确切证据。李其宏顶着多方压力,依法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时,小女孩的爷爷老泪纵横,拉着孙女在李其宏面前长跪不起,后来爷孙俩用卖鸡蛋的钱为她送来了“不畏权势、执法如山”八个大字的锦旗。
李其宏说“依法惩治犯罪,是我应尽的职责,但却受到老百姓如此高、如此重的厚礼回报,当时我心中是一种无言的感动。这时,工作中受再大的委屈,遇再大的压力,我认为已经都无所谓了。”
事情过后,她在法官感言中写道:如果这个案件当时我迫于权势和压力,形成另一种不公正的判决,那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一个当事人一辈子也可能只进一次法院,只打一次官司,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带给他的将是一辈子的伤痛,这样他会对法律、社会失去信心。
爱心筑长堤
用爱心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堤,让全社会都来关爱孩子们的成长。
通过对一部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李其宏发现,许多青少年经过教育得到了挽救,但如果把预防工作超前做好,把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社会效果会更好。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被列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危害和负面影响已危及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认真分析总结原因,但在很多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责任归结到孩子们身上,甚至有些时候,孩子本身也是受害者。
2001年,在审理高中生李某抢劫一案时,李其宏庭前了解中得知李某在案发被抓获时已旷课一个月零十一天,其父母整天忙着做生意,还以为公安局抓错了人,因为孩子每天都是很准时地上学、放学。原来,李某的老师压根儿就没有把孩子经常逃课的情况告诉家长。
李其宏在一篇论文中,对这种因家庭和学校失控造成的青少年犯罪进行了深刻剖析,并以大量的案例列举了社会上种种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的负面诱惑和影响。
作为人大代表,她也多次在人代会上呼吁:“预防青少年犯罪,重在净化基础环境,实行合力教育,家庭、学校和社会,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中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立足审判,延伸帮教,重在预防。为此,庭内、庭外均有李其宏忙碌的身影。
她结合审判中的典型案例给孩子们上法制课,并编写了可读性较强的法制读物,引导教育学生远离违法犯罪。
有一次,天下暴雨,李其宏与几十里外的一所中学约好上午9点去给学生们做法制讲座。眼看雨越下越大,同事们都劝她下雨路不好走,给学校打个电话,改天再去。可李其宏却说“都定好的事情,还是不要改时间的好,免得影响孩子们的学习。”然后就冲进了雨里。路上,雨下的实在太大,洪水已将通往学校的一段路冲毁,车无法行驶,她只好步行。到学校时,大雨中已站满了迎接她的老师和学生,在通向学校大礼堂近两百米的路上,老师和学生们自动站成两排,每个人手中撑着一把伞,为她挡雨,走在老师和同学们中间,泪水在她脸上悄然滑落。一个多小时的法制教育中,容纳数百人的礼堂内,针落都能听到的井然,她面对的是同学们专注的眼神,感受的是大家对法律知识的渴盼。离开学校时,许多同学仍恋恋不舍地围着她问道:什么时候能再来?几天后,她收到了同学们听课后的体会,有些话至今她还清楚地记得:它不是一堂简单的法制课,它教会了我如何远离犯罪好好做人;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引起我的深思,我知道了该去做些什么;一番感人肺腑的法制讲座,犹如指路灯把我们从法律上无知少年,引导成为懂得法律威严与犯罪危害的知法、守法者……孩子们质朴的话再次让李其宏感动,忙一点、累一点、苦一点、把自己的微薄力量融入社会能产生这样实际的效果,她感到欣慰,也更坚定了她以后的执着。
十几年的审判经验,她掌握了不同性格、不同类型、不同家庭环境下的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每审结一起案件,她都要回过头来潜心研究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从偶然中发现必然,从个案中找出一个时期青少年犯罪的普遍规律。
“那因失足而悔恨的泪水,那为新生而充满渴望的目光,常令我无法承受。一时的迷茫需要及时的点拨和引导,稚嫩、脆弱的心灵需要无私的滋润和扶助。”在李其宏看来,未成年人犯罪盲动性很大,主观恶性小。未成年人可塑性强,重要的是他们的人生之路还很漫长,如果轻易下判,把他们推向监狱,他们就会有一种被人抛弃的感觉,极有可能另眼看待社会和对待人生。
李其宏一直坚信,只要教育到位,帮教措施得力,根据孩子们身心发育的特点,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功夫,不厌其细微,不嫌其繁琐,付出真诚与关爱,总会有收获和回报。
驱走孩子们心中的阴霾,点亮孩子们心中的明灯,帮助迷途的孩子找回他们曾经失落的世界,这,就是李其宏的追求。
注重自身修养,培养博爱情怀,倾心关爱孩子
李其宏把法官的威严和世上最温暖的词—母亲联系在了一起,她是一个很细心并且有耐心的人,她认真倾听孩子们说的每一句话,非常注意方式、方法,孩子们觉得她是一个信得过的人。
作为一名少审法官,该如何运用法律赋予的神圣审判权,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温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传达给人民群众,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公正?
平时的办案过程中,对每一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李其宏都要严格地审查把关。她认为:也许她的一份判决书,她所说的几句话就会影响到孩子一生的命运、一个家庭的希望有什么归宿。所以在开庭、合议案件和书写裁判文书时,对每一个字和每一句话她都要很仔细地斟酌考虑。在实际的工作中,她要求自己做到五个“必须”、五个“不要”:必须在庭前把指控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权利、义务和应注意的问题告知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必须为请不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使其充分行使权利;必须让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到庭帮教,让被告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关爱;必须注意庭审的方式和态度,避免气氛的紧张和言语的过激;必须把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全过程融入裁判文书,时时提醒被告人应吸取的教训,确保效果。不要把犯了罪的未成年人看成罪犯;不要歧视他们;不要把教育、感化工作流于形式;不要轻易下判;不要一判了之。
工作之余,她常常在想:一个人的人生很短暂,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里,立足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为老百姓、为社会、为他们的后代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当孩子们因其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和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原因,而误入歧途的关键时候,拉他们一把,扶他们一程,使之真正改过自新,成为有用之材;当不谙世事的孩子因我们的早期教育和预防,学会如何做人,远离违法犯罪,健康地成长,孩子们的人生是一种改变,我们的人生价值和意义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职业决定了我不可能去做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我完全可以尽心尽力地做好身边的每一件简单而平凡的小事。记录好与孩子们每一次倾心的交谈,驾驭好每一次庭审,书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使浪子回头,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环境,这正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一名法官应为此而尽职尽责。
“不让一个孩子带着问题从身边走过,让每一位孩子远离违法犯罪,健康地成长”是李其宏永生的追求和最大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