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冒充母亲名义诉讼 法官慧眼识破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16-11-07 08:56: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项规定本意是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老人安度晚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屡次出现子女冒充父母名义起诉的现象。近日,西平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冒充母亲名义起诉的案件。一审判决驳回了起诉。

    邵老太今年87岁,本该安享晚年的年纪,却一纸诉状把几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邵老太委托其孙子赫某某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在庭审中,赫某某出示了一段邵老太的视频资料,证明邵老太是自愿起诉的。然而,法官却发现,视频中的邵老太似乎是在他人教唆下说出愿意起诉的,后来邵老太的二儿子出示了一段录音资料,录音中,邵老太说自己并不是自愿起诉的,而是大儿子一家让她那么说的。且该录音资料的录制时间晚于视频资料的拍摄时间。据了解,邵老太大儿子与二儿子因为借款产生过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出示的视频资料和录音资料来看,可以认定邵老太起诉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责任编辑:刘亚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