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乘出租遭拒载 怒打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5-05 10:00:37


    因拦截出租车辆时,出租车司机因有事拒载,便和出租车司机发生撕打,并将一名劝架人打成轻伤。2009年5月4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做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8年12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平舆县城后刘车站附近,遇到一行驶到此的出租车,便招手拦截该车辆,欲乘坐该车。该出租车司机因有事拒载。被告人王某因此和出租车司机杨某发生纠纷,并引起撕打。在现场附近的翟某前去劝阻。被告人王某又打电话通知两位朋友赶到事发现场,双方再次撕打。在撕打过程中,将翟某打伤。经鉴定,翟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乘坐出租车被拒载而和他人发生纠纷后,伙同他人一起将被害人翟某殴打致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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