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当事人方某将一面绣着“执政为民、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平舆县法院行政庭杨雅军法官的手中,表达对平舆县法院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原告方某诉被告某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方某于1992年向某单位提供砖块,该单位未当场支付货款,日后方某多次向追要欠款未果,加之被告领导更换,原告一直未能要回欠款。方某于2016年向平舆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砖块欠款,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平舆县法院审理认为,如果简单地按照法律规定驳回原告方某的诉讼请求,会让方某对法律、法院产生偏见,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于是,承办法官杨雅军不厌其烦地做被告的工作,最终促成了调解,被告主动向原告方某支付了欠款。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平舆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认可,也是平舆县人民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