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二审法院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陈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陈某是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人,2013年4月,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杨某抚养,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婚生子抚养费40938.3元并给付原告所分夫妻共同财产109854.36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陈某逾期不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平舆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6年7月11日被执行人陈某在商丘市被警方抓获,7月27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8日经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8日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近年来,平舆县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兄弟政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以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为抓手,强力破解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