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下午,驻马店中院会同河南省豫南监狱、驻马店市监狱在院会议室举行减刑、假释业务培训会,共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共商如何进一步全面推进2017年度减刑假释工作、共创高墙内的阳光审判。
本次业务培训会由中院审监庭庭长侯治安主持。侯治安庭长首先对2016年度的减刑、假释工作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并就中院2017年度的减刑、假释工作安排向两个监狱作了简要介绍。之后,驻马店中院与河南省豫南监狱、驻马店市监狱与会人员深入学习了已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新旧司法解释在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实务中面临的司法理念转变、对罪犯刑罚改造价值的再引导与再塑造、对罪犯因新旧司法解释减刑幅度的调整而致的心理落差的再疏导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在此基础上,河南省豫南监狱、驻马店市监狱与驻马店中院就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减刑、假释工作中客观存在的问题与困惑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
通过本次业务培训会,中院与河南省豫南监狱、驻马店市监狱明确了2017年度减刑假释工作的方向:一、强化沟通,正确理解和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更加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提请及裁定减刑、假释案件。二、深化协作,继续推进减刑、假释案件阳光审判的多样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公开要求,开庭审理率实现100%;实现庭审形式多样化,狱内开庭、视频直播、狱外开庭等形式相结合;减刑、假释材料公开化,减刑建议、刑事裁定均予以上网公示。三、勇于思考,敢于担当,共同解决《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实施后减刑、假释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