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钢筋砸成植物人,经营受损把诉起。新蔡县人民法院宋岗法庭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挥手机优势,多次利用庭外手机调解释法。促使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2009年5月5日,该庭向受害人送达了撤诉裁定,双方都很满意,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8年腊月初四上午12时许,住在新蔡县子路问津处的关津乡街上的被害人受邀被临时雇用到邻居家办的砖厂卸钢筋不幸被砸成植物人,人事不醒。其妻吴某不但不能外出务工,还每天侍候他,每想起辛酸事,就向人诉苦。可作为邻居的砖厂老板无能为力处理此事,把砖厂让给他人外出躲避了之。接受此厂的新老板,每当开业或销售,吴某就出来以不承认转让为由进行阻拦。
新老板虽经派出所多次做工作,也无法摆脱吴某的纠缠,就以侵权为由起诉来院要求吴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立案后,及时向吴某送达了相关材料,并耐心地听了吴某的意见,对一时听不进去的她主动向其提供承办人的手机号码,同意她随时打话,提供她提出来任何相应的帮助。
开始吴某打电话情绪很激动,说既然法庭受理了她的案,就一起把她的健康权问题也给办下来,提出自己无钱看病,干什么都无能为力,一不找律师咨询,二不写诉状起诉,甚至说她的问题处理不好就把植物人送给法庭。每当承办人接到这个电话心里就呯呯直跳,不是她,就是她的子女,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承办人无论是在车上、家里,甚至工作期间总是放下手下的活计心平气和地解答她们提出的任何问题,无论是从个人的角度关心受害者,还是从工作的角度想到的任何解决的方案都给她认真而严肃地提出来,让她自己思考。同时原告对她的无力纠缠也多次打电话提出及时解决的要求,甚至提出不满,也被承办人婉言地一一作答。最后经过近一个多月的十多次的手机调解释法,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原告提出书面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