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力是指司法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并应用司法手段稳定社会秩序、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人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求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司法的需要,正确客观地分析和认识法院司法能力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制度,健全机制,才能实现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提高。泌阳法院通过前一阶段的实践总结经验,提出着力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通过转变教育培训方式,改变长期以来技能提高存在的临时性、普及性的低层次状态。增强法官教育的针对性和成效性。目前,该院已开展了多项活动来提高法官技能,从而实现了三个转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实现了从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主要是教育内容的转变,变周而复始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内容为侧重于职业技能与司法实务的内容,重点以法官职业道德、庭审驾驭技能、法律文书制作、司法热、难、疑点,新颁法律的操作为主要内容。教育形式的转变,变单一的集体听课、 集中培训为经常性的学术研讨会和每月一次的固定学习日交流、专项实务座谈会相结合。通过庭审观摩、网络研讨等方式,拓展学习的多向交流融通,使学习内容丰实而富有张力,由此激发学习兴趣,激发学习思维。
二是实现了从普及性培训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主要是策应不同岗位法官分工日益明显的趋势,变以往不区分法律领域统一培训的做法为根据不同专业领域分类进行培训,使培训更集中,针对性更强,着力打造某一审判领域的专家型法官。
三是实现了从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的转变。主要是制订中长期的培训方案,要求参训法官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并将学习情况具体细化,量化到目标考评方案,奖优罚劣,使提高自身技能成为法官的自觉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