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一儿子 拒绝生母探视理不通

  发布时间:2009-05-08 10:54:14


    今日,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非婚生育孩子探视权纠纷案进行判决,判决母亲对自己非婚生孩子享有探视权。

   家住河南省上蔡县党店镇的翟炜与王欣(化名)打工时相识,翟炜隐瞒已婚事实与王欣发生婚外情,2003年王欣怀孕生下一男孩。2004年秋,翟炜的妻子马玉玲(化名)得知后,找到翟炜和王欣在江苏省南京市的居住地,马玉玲与王欣发生争吵。后王欣一气之下回到湖北老家,马玉玲将王欣生育的男孩从南京带回上蔡县,翟炜已婚事情败露后,王欣与翟炜不再同居,但王欣每月都往翟炜的银行卡上打上几百元钱,少者三百元,多者上千元,用于儿子的生活补贴。王欣非常想探望儿子,但遭到翟炜妻子的拒绝,无奈王欣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获得非婚生儿子的探视权。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欣应享有对非婚生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翟炜夫妻有予以协助的义务。在不影响儿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法院据此判决王欣每月探望儿子一次,翟炜夫妻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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