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未雨绸缪 冻结“空头账户”执结十万标的

  发布时间:2017-06-27 09:48:23


    2017年6月26日早上9时,河南省确山县法院执行局李法官的电话响起,“我的银行卡汇入了100000多元,却怎么也取不出来,这是怎么回事,你们是不是把我的账户冻结了?” 被执行人刘某问道

    承办法官心里一阵窃喜,正色说道:“法院已经将你的银行卡冻结,待你交齐执行款后,法院就会解封。”

    “哎,没想到法院会来这一招!我的银行卡经常要走账,下午我要我姐夫就来交钱。” 果然,15时许,这位曾经无数次答应执行员“会尽快还钱”但却一直“躲猫猫”的被执行人刘某,由其姐夫将执行标的款和利息及执行费一分不少地交到了确山法院。

    该民间借贷案件执行标的10万元,加上利息和执行费共计108000多元,被执行行人刘某以“让律师过来商量”“现在公司账户没钱”为由忽悠执行法官。经过查询,刘某名下有一唯一银行账户余额几块钱。执行法官调查得知刘某是一家专做消防器材公司的老总。细心的执行法官通过若干次查询后发现,他的银行存款余额虽然几乎没有,但每次数额会有变化,这说明他的银行卡有收入支出情况,只是在收款后,被执行人立即就会取现或者转账,执行法官果断以执行标的额冻结该账户。当冻结这些“空头账号”后,被执行人在有存款汇入后准备取现或转账时,由于无法操作,其一般会主动联系执行法院解冻银行卡,法院进而赢得了执行的主动权。后果不出所料,这起执行了近4个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执行完毕。

    因此,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只有少量存款的账户或基本没有资金的账户也应加以冻结,从而使该账户上的资金只能流入而不能流出,这样就能赢得执行主行权,从而提高执行完毕的几率。

责任编辑: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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