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河南省正阳法院审结一起因QQ聊天引发的离婚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华与原告李莉是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后典礼同居生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张华购买了电脑。2009年4月的一天,李莉打开电脑突然发现有一网名叫“飞鸿好想你”的男子与一名女网友聊天的记录,便想起了丈夫张华的网名也叫“飞鸿好想你”。聊天的内容涉及到张华的婚外恋行为,有很多暧昧关系的话语,便偷偷记录下来,遂与丈夫争吵,之后,李莉遂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原因是她发现了丈夫有婚外恋行为。庭审中,李莉拿出了“丈夫”张华的一段QQ聊天记录,说是“丈夫”聊天留下的,张华辩称自己没有婚外恋,对聊天记录也不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莉提供的上网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不能认定其中那个网名就是张华。同时,李莉也未提供张华有婚外恋的确凿证据。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华,李莉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