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在平舆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范某等八人涉嫌诈骗、拐卖妇女一案,其中三名被告是越南人,这是平舆县人民法院首次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
本次观摩庭由副院长张晓辉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庭长范松、副庭长刘鑫组成合议庭。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3人一同参加了听审。其他人员约30余人也参加了旁听。因为此案涉及到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平舆县人民法院聘请了翻译人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此次庭审全程录音录像。
庭审开始前,书记员对法庭纪律做了宣读后,身着法袍的审判人员和着装整齐的公诉人依次进入审判台。随后,法警把八名被告人带到被告席上,审判长先核对了当事人的身份,再向当事人宣读了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交待了该案适用的法律程序。然后,主审法官对案件的事实展开了调查,法官和公诉人在向当事人发问并出示证据的过程中,将案件事实一步步的调查清楚。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主持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当庭查证核实,较好地驾驭了庭审。
经审理后查明,本案中各个被告人,采用了虚构“成婚亲”的事实和隐瞒“假媳妇”真相的方法,以“越南女”为诱饵,以索要彩礼为手段,在不长的时间内相继对十多名求婚者连续实施婚骗。在得逞之后,进行消费、分赃,使对方遭受财产损失,已严重侵犯他人法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本案各行为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各被告人有共同意识联络,共同谋划、组织、实施,系共同犯罪。因行为人拐卖妇女的证据不足,对该指控罪名不成立,不应按数罪认定,此行为可作为前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本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有共同的意识联络,或组织策划、或积极实施、或提供帮助,为婚姻诈骗之得逞均发挥了相应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团伙性,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严惩。被告人范某在本案中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且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判处。
本案采取当庭宣判的方式,依法判处八名被告人八年四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魏某等三名越南人附加驱逐出境。
本次观摩庭从开庭准备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各个阶段,庭审程序规范、阶段分明、重点突出、调查详实、发言充分,执勤法警规范着装,执庭严肃,充分体现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庄重性和严谨性。同时,庭审观摩活动也起到了普法教育的作用,旁听人员通过观摩,对庭审过程有了进一步地认识,促使民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有关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主审法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从不同角度纷纷发表观摩意见,进行了各自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