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李其宏副院长到汝南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发布时间:2017-06-30 17:22:00



    6月30日上午9时30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在汝南县法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杀人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因与同事许某某有债务纠纷,后许某某失联,遂于2016年8月24日晚22时许携带尖刀一把前往许某某家中,在许某某母亲刘某的房间等待许某某至2016年8月25日早晨,杨某某气愤恼怒之下,持尖刀朝躺在床上的许某某的母亲的左胸胸部捅刺,致被害人死亡,又到客厅将许某某的父亲杀死。后杨某某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直至被捉获。经法医鉴定,二被害人均系他人用锐器致心脏破裂死亡。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杨某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及杨某某投案自首行为,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杨某某进行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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