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张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2016年,刘某诉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一案,平舆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24813.6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赔偿义务,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执行人员在调查张某银行账户明细时发现,张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先后将自己银行卡上的钱全部转账到他人账户,导致其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张某故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且长期失联,平舆县法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以案说法:近年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