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五月七日下午,河南省 确山县法院立案庭两名法官来到确山县刘店镇姚楼村八十七岁老人家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法官们详细询问老人有关之女不赡养老人情况,向老人耐性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又来到老人之女家中,宣传法律规定,教育其子女要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这是确山县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案例。确山县法院围绕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对以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经验的总结基础上,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立案前解决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人民法院宝贵的诉讼资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结果。今年1—4月,已对受理的27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进行调解,成功调解11件,案件类型涉及赡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债务、买卖合同等,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标的额20多万元。
一是统一认识,鼓励诉前调解。确山县法院摒弃了对开展诉前调解的认识误区,认为法院应以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把诉前调解作为衔接诉讼外调解与诉讼调解、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必要环节,鼓励基层法庭法官和立案庭法官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二是根据需要,重点突破。目前,确山县法院重点针对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在当事人签署《同意诉前调解书》的前提下适时进行调解。特别是针对赡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进行诉前调解,使纠纷免于进入诉讼阶段,迅速解决纠纷。
三是创造机会,把握火候。立案庭法官利用办理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手续、送达裁定书等各种机会,为当事人创造对话的机会,适时进行调解。在有必要和可能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通知他们到法院进行调解。四是掌握特点,快捷便利。诉前调解不必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诉讼调解中的对抗性诉讼行为。立案法官根据当事人普遍存在的“求和、求快、求省”心理,以更温和、快捷的方式迅速解决纠纷。
通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相当一部分案件通过调解解决,还有一部分案件被调解息诉,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就相对减少。而真正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案件,通过调解中心的诉讼指导、风险提醒,当事人可以掌握应诉所必备的法律知识,案件审理当事人双方都能抓住矛盾焦点,使诉讼活动更加紧凑、快速、高效。通过自我减压,法官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其他工作上,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和进步。
图为:确山县法院法官正在当事人家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