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跨省离婚纠纷的诉前调解得到的启示

  发布时间:2009-05-08 11:25:59


    2009年4月28日,在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法庭诉前调解室,经过我耐心调解,一起岌岌可危的跨省姻缘得以再续。

    冯女士是陕西省某县城关镇市民,十年前在杭州打工期间,与程先生相识,两人经过数年的自由恋爱,于2007年9月在程先生的家乡—河南省汝南县,携手踏进婚姻的殿堂。婚后不久,双方因琐事生气,冯女士回到家乡,两人便开始分居生活。其间程先生多次发手机短信辱骂冯女士,冯女士感觉不可忍受,今年4月25日经人指点后来到汝南县法院递交离婚诉状。看过满纸怒气的诉状,我感觉两人婚姻基础牢固 ,虽分居一年余,但两人隔阂并不太深,应该有和好的余地,在向庭长请示后,我决心运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调和这起离婚纠纷。

    在拨通程先生电话后,不料程先生得知情况后满不在乎的撂了句,“婚姻自由,她既然闹到法庭我就离,你们看着办吧”,随即就挂了电话。程先生的草率言行令人费解但含有自己并不愿意离婚的意见。我再三思量,又拨通程先生的电话进行劝解,并告知诉前调和的益处,也许为法庭诉前调解的方式所触动,程先生最后同意到法院解决问题,并与我商定了时间。

    两天后的早上,程先生如约从外地赶到法庭。为营造和谐氛围,我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使双方通过回忆往事,认识到幸福的家庭需要共同努力,对待婚后生活要有诚心、耐心、爱心、细心…。看到两人的脸一红一红的不再吭声,我感觉火候已到,接着指出婚姻是家庭维系的纽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应严肃对待的,对婚姻不负责就是对自己不负责,对社会不负责,两人听着,不断地点头,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说教,两人终于握手言和。

    目送着两人渐行渐远的身影,我感悟到诉前调解是以人为本的为民司法,调解好了,减轻群众讼累,节约司法资源,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和气中讲理,辨明是非,互谅互让,其教育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做好调解工作应是每位法官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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