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
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
四、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五、 年末转和结余
六、 基本支出
七、 项目支出
八、 “三公”经费
九、 机关运行经费
十、 二审案件
第一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办理应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4、受理不服市和县、区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7、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监督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开展与人民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负责组织全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2、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4、监督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5、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物资装备、信息化建设和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工作。
16、完成应由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纳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4个职能部门,并成立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驻马店分院和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科级规格,事业编制)。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其审判工作接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2、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驻马店分院
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212.8万元,支出总计8553.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82.4万元,较上年增长12.3%;支出总计增加3854.6万元,较上年增长82%。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621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12.8万元,占财政拨款的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85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7.1万元,占55.7%;项目支出3786.7万元,占44.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6212.8万元,支出总决算8553.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82.4万元,较上年增长12.3%;支出总计3854.6万元,较上年增长82%。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54.6万元,较上年增长8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73万元,支出决算为47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增加457万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9.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036万元,支出决算为47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和对个和家族的补助增加。工资福利增加是因新招公务员及机关人员养老保险工资改革和新招聘书记员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是因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司法救助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37万元,支出决算为37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资金新建审判法庭和固定刑场及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8.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书记员工资)、离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6万元,支出决算为235.5万元,完成预算的8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9.2万元,完成预算的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2万元,完成预算的75.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整体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度增加50.52万元,增长21%。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2.81万元,增长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6万元,增长21%;因公出国(境)支出与支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办案用车4台,因案件数量较上年增加40%,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二审案件开庭及上级人民法院复核案件来我市开庭次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9.2万元,占8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2万元,占1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支出19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95.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案用车4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103.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用警车。2016年期未,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8台。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2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36.2万元。主要用于二审案件开庭及上级人民法院复核案件开庭及上级检查组接待。2016年度共接待300批次,2990人次。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预算资金3786.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基金预算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8.8万元,比2015年减少236万元,减少13.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05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5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5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地方牌照执行用车和老干部保障用车;(公务用车改革后定编43辆,2016年底上缴驻马店市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3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台(套)。
第四部分 关于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审案件:是指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案件,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为二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