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男子转账汇款误操作 泌阳县法院追回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7-09-20 09:32:42


    2017年9月13日,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异地执行案件,从泌阳县某银行成功扣划执行款10038元(含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追回了因转账汇款误操作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至此,该笔款项在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成功地执行,为胜诉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经查:赖某某(男,广东珠海人)在某银行的手机客户端进行操作时,误将9999元转入曹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内。赖某某(男)与曹某某素不相识,双方并无经济往来。曹某某无合法依据,而取得9999元,构成不当得利。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如下:曹某应返还9999元给赖某。此后,曹某某(女)并未履行债务,赖某某遂向香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之后,经查询发现,曹某某(女)在泌阳县某银行有存款。接到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的协助请求后,泌阳县法院随即安排执行干警,协助香洲区人民法院扣划了相应的执行款项。

责任编辑:h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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